实习实训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掌握好专业技能,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为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加强对学生企业专项实训工作的指导,提高实习实训教学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企业专项实训的目的
通过企业实训期间的实习实训教学,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职业素养)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或仿真)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使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养成良好的劳动观及工作作风。为学生毕业后踏入职场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坚实基础。
第二条 企业专项实训方式
企业专项实训方式可灵活多样,如在实习(实训)基地集中进行实习、实训和企业课程教学;在系部组织下分散到有关生产企业顶岗实习(实训),原则上。采用何种形式,可由各系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教学培养目标的要求而定。
第三条 企业专项实训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是学校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实习实训管理文件,督促系(部)落实执行。
2.组织检查系(部)实习实训教学环节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实习实训中出现的问题。
3.检查和评估系(部)实习实训教学组织工作及教学质量,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
4.组织学院(部)开展实习实训工作经验交流与教学改革。
(二)系(部)是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系(部)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和安全预案。
2.负责组织审核各专业制定的实训大纲、实训计划、实训指导教师选派等。
3.负责对接企业落实实训教学工作,加强实训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加强实训教学改革。
第四条 专项实训时间安排
企业专项实训时间安排一般在第二至第四学期进行,每次企业专项实习实训时长为1-4周,具体视各专业教学需要而定。
第五条 专项实训组织与实施
各专业班级企业专项实训计划应会同每学期教学实施计划一起于开学前一并报送教务处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各系部未经报备审批不得擅自组织开展企业专项实习实训活动。
企业专项实训一般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开展,系部对去企业开展实训的学生需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与企业对接与管理。确保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稳定。
第六条 专项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分为校方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学校指导教师要结合学生实训岗位,制定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帮助解决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学生考核工作。专项实训学校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澳门太阳集团www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二)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实训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做好学生实训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安全教育等工作。在学生实训结束前要审核学生撰写的实训报告,并给出鉴定意见。
第七条 实训单位职责
实训单位是实训教育活动的直接担负者,是“生产”的主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实训学生前,实训单位需配合学院制定好实训计划,配置好指导教师,明确实习学生的实训任务,落实好学生实训岗位和食宿安排等工作,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实训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和结果考核。
(二)实训过程中,指定一位主管实训的领导,负责实习的安排,负责实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与指导教师与学院及时联系,客观真实地反馈学生的实训情况。
(三)对于生产性实训,实训单位要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四)实习单位要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训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对违反本办法和违反实训协议的单位,学院可根据情况调整实训安排,并根据实训协议要求实训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学生专项实训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和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实训方案和计划,认真完成实训任务。虚心接受带队教师的指导和帮助,做好实训记录和总结。
(三)尊重实训单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对实训单位干部职工要有礼貌。如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带队教师有组织地提出。
(四)企业专项实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事请假在一天(含一天)以内的,须经实训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实训带队教师书面批准;一天以上的,要经实训单位领导批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离开实训岗位者,视情节轻重,根据累计缺勤时间评价实训成绩或取消实训资格。
第九条 专项实训考核
学生参加企业专项实训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双重管理,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考核制度。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实训的评价占总成绩的70%,学院带队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评价占30%。
实训带队指导教师应按照实习实训方案的要求,依据学生对实习实训内容和实践技能的掌握程度,参考学生实习实训态度、思想表现及纪律情况等方面,结合企业考核结果汇总评定学生实训总成绩。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