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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太阳集团www图书馆制度汇总
浏览次数:121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7日

 

图书馆入馆须知

    为了充分发挥图书作用,提高图书流通率,本馆图书对读者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可自由选取图书。
    一、本院读者凭本人机读学生卡(借阅证)刷卡进入图书馆,方可查阅图书文献资料。
    二、读者入库前可利用阅览室内检索机,了解所需图书在库状况。
    三、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私人物品,入馆前将其放进存包柜中(贵重物品除外)。每天闭馆前读者应及时取走柜内物品,否则本馆有权清理。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入馆;严禁携带包、雨具及已借阅的本馆书刊入馆。
    五、讲文明,衣着整洁,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保持室内安静,不大声喧哗。
    六、出入监测仪通道时,如遇监测仪报警,请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七、读者选书时,请注意爱护书籍,不借时要把图书放回原位,严禁乱翻乱插,违者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将图书整理好,并暂停一个月借阅权限。如果取下的图书找不到原架位,可将图书交由工作人员上架。
    八、图书馆工具书仅供读者查寻,概不外借。使用后准确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保持排架有序。
    九、图书资料如需复印,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带出复印,且当班归还。违者按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处罚。
    十、外借图书资料,须在流通处办理完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出馆,违者按窃书处理。
    十一、读者入馆选图书资料,如遇困难,可询问工作人员
    十二、读者要爱护图书资料,严禁在库内撕损、剪裁、圈划、批注、涂抹、擅自藏匿图书等,违者按章处罚。
    十三、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源及其它公共设施,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违者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图书借阅制度

    一、读者一律凭本人学生卡(借阅证)借阅图书。学生卡(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违者工作人员有权扣证停借。
    二、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发现污损、缺页等瑕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三、外借图书资料,经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离馆, 凡未按借阅制度而将图书带出借阅台,即按窃书处罚。
    四、借还期限
    科技图书、文艺图书均为二个月;遇寒暑假到期的图书,还期延迟至开学后半个月内。
    五、续借
    所借图书在如无人预约情况下,科技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办理续借手续须在所借图书到期之前办理。
    六、借阅权限
    科技书:  2册/人;    文艺书: 1册/人。
    七、本馆所藏工具书(词典、字典、手册、图册、年鉴等),面向全院师生读者开放,实行开架阅览,概不外借。
    八、图书归还
    1、图书借出后,三日后才可办理归还手续。
    2、读者所借图书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归还图书时应在工作人员查         验和办妥归还手续后方可离去。
    3、遇寒暑假到期的图书,请读者在开学后的半个月内来我馆办理归还手续,超过期限者按逾期处理。
    4、借出的图书如因工作上的特殊需要,本馆有权调回图书。
    5、学生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所借图书、附书光盘(或赔偿遗失损坏的书、光盘),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九、附书光盘借阅
    1、读者可凭图书证借阅附书光盘,借阅期限为15天。每人限借光盘数量为2张。压证借盘,还盘退证。
    2、学生所借光盘期满时,如无人预约可续借一次。续借时请携带借阅证和光盘办理手续,如其他读者有急需,本馆有权调回续借光盘。

图书借阅证(学生卡)管理制度

    一、借阅证件的办理
    1、本馆使用的图书借阅证(学生卡)为机读借阅证(学生卡)。
    2、新生入校后,根据学院编制的名册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免费办理借阅证(学生卡)。
    二、 借阅证件的使用
    1、借阅证是读者本人进入学院图书馆,以及办理借阅手续的凭证。
    2、读者进入图书馆随身携带,并按要求出示和使用借阅证。
    三、借阅证件的挂失和补办
    1、借阅证件要妥善保管,严禁污损,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服务台挂失或补办登记,并须缴补证费。
    2、因图书证而发生被人冒借、转借、代借及其它意外事故者,一切后果概由持证人负责。
    3、新证补发后,老证作废。
    4、读者等待补证期间可持学生证进入图书馆各阅览室。
    四、借阅证件的停用
    1、读者因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时,根据其离校的时间,停止其借阅证件的使用,并还清所借图书、附书光盘后缴回借阅证,如有遗失,按工本费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读者所持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违者工作人员有权扣证停借。

文献资料逾期、遗失赔偿等违章处理制度

    读者对所借图书、光盘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到期前应到流通部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如有逾期、丢失、污损等情况按下列制度处理: 
    一、图书逾期处理
    外借图书、附书光盘须按期归还,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图书馆借阅权利。逾期者将被处以罚款,按每册(盘)0.10元/天计价。
    二、图书文献资料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图书应主动在借期内向流通部门说明情况,原则上是以相同版本(书名、作者、价格、出版社等一致)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
    2、工具书(词典、字典、手册、图册、年鉴等)、内部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3、丢失或损坏多卷书中的一册或数册,影响全套使用,应按整套价格赔偿;其余未遗失的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
    三、藏匿、偷窃、污损、缺页等处理
    1、读者若有污损、缺页、批注、圈划等毁坏图书行为,在不影响阅读的情况下暂停读者一个月的借书权限,若影响阅读处以书的2倍的罚款。
    2、有意藏匿图书资料者、图书磁条、书标、条形码被故意损坏者,暂停读者两周借书权限。
    3、偷窃图书按所窃图书原价的5 倍罚款。
    四、其他
    1、损坏图书馆设施者,须赔偿材料及修理费或按原价赔偿。
    2、对在本馆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吸烟、吃零食者责令其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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