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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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7日
计算机房是进行计算机教学的场所,为建立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一律持卡上机,实行上机实名制。任课教师上机按教学计划进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上机,如需要上机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二、上机前需检查所用机器的键盘、鼠标、显示器外观完好状况,然后方可按程序开机使用,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若开机前不按规定作开机前检查或发现问题不向管理人员反映的,其机器损坏责任由上机者承担。发现机器有人为损坏,管理人员应追究前一上机者责任。 三、机房服务器和教师机仅供管理人员和教师使用,学生不得擅自使用。 四、上机人员只能使用本人登录的计算机,不得动用别的计算机更不得私自移动和拆卸计算机。机房内的其他设施如空调、风扇等,由管理人员使用和管理,上机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使用。 五、进入机房必须穿着鞋套,不得穿拖鞋、背心。与上机无关的物品如食品饮料等不得带入机房。 六、机房内不得抽烟、吃食物、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严禁在桌面和机器上乱写乱画。机房内不得大声喧哗,应保持环境安静,桌面和地面的整洁。 七、上机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挂失或更换。 八、上机课不得打游戏,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九、上机人员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警告,不听规劝者可停止上机,乃至注销上机卡。情节严重的由管理人员报告主管部门,按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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